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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直诉”为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按下“快速键”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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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9日,我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采取“刑拘直诉”模式移送至我院,承办法官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当天立案、当天审理、当庭宣判,结案用时1天,真正实现了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快速受理、高效审结,提升了审判质效。这是疫情过后我院首期适用“刑拘直诉”模式审理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11日22时10分许,被告人祝某某无证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东营区北一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华山路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被告人祝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1.87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裁判结果

  该案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采取“刑拘直诉”模式移送至我院。被告人祝某某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案,且其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本院经审理,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祝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一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祝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案在24小时之内就完成了立案、审理、宣判等审理流程。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以“刑拘直诉”模式移送审理的刑事案件,我院快速受理,高效审结,提高了轻微刑事案件审判效率。

  法官说法

  刑拘直诉机制是指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公安机关经犯罪嫌疑人同意,对其拘留后可以不再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在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

  “刑拘直诉”模式使公安、检察、法院联合启动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快速键”,在法定时限内快诉快判,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实现了效率与公正的有机统一。下一步,我院将持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探索完善规范“刑拘直诉”办案模式,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切实提升刑事案件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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