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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2024)鲁0502执恢173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8日

  为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完善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公示制度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 个自然日(2025年4月28日—2025年4月30日),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 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序号

案号

当事人

案外人

(与案件关系)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1

(2024)鲁0502执恢173号

东营信步工贸有限公司

武兴堂

寇维乐

60000.00元

案外人房屋拍卖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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