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索法治奥义的古今晤对

2020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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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特海曾说,整个西方哲学史不过是柏拉图的注脚,而施特劳斯则赞叹,《法律篇》是柏拉图“最伟大的艺术之作”。可是,《法律篇》也被认为是柏拉图最令人费解的作品,潘戈表示,“初次阅读柏拉图这部最长的对话,读者几乎无可避免地既充满惊奇又满怀厌恶”,波波尼奇直言,《法律篇》是“柏拉图对话录中最枯燥的一篇”,“要不停歇地阅读它要求可贵的献身精神”。

  在西南政法大学,就有这样一群教授和博士,在长达14年的时间里,他们对《法律篇》进行反复研读,结合古希腊历史研究成果和柏拉图注疏成果,撰写义疏、研讨主题、补充注解,形成了100万余字的研读实录,为《法律篇》这座令人望而却步的法哲学迷宫提供了一幅相对清晰的思想导图。

  两场对话,遥远地相逢

  大约公元前360年,在雅典城外西北角的“阿卡德米学园”,已届古稀之年的柏拉图开始写作他一生中最后的一部作品——《法律篇》。著作的体裁,像他往常绝大多数作品一样,照例是对话录。著作的内容是三个老人的谈话:一个雅典人、一个克里特人和一个斯巴达人,从克诺索斯前往宙斯神庙,在路上,为了打发时间,他们聊起了“政制与法律”的话题。三位老人在盛夏的热浪中边走边谈,偶尔在高高的柏树下乘凉休憩,他们谈论立法的原则、德性的纲目、城邦的兴衰,希望找到“管理国家的理想的方法是什么,个人在过自己的生活时能够遵循的最佳原则是什么”。在第三卷的末尾,克里特人表示,克里特要建立一座新城邦,他和另外九人受托为即将建立的城邦立法。

  于是,在接下来九卷的章节和旅途中,三位老人围绕如何为即将建立的城邦“马格尼西亚”制定精良的法典和完满的政制展开了一场漫长的对话。这场对话留下了无数的谜题,在接下来2000多年的法哲学史上一直牵绊着人们关于法律的理解与想象。

  2000多年之后的2004年,在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篇》被选中作为法学理论学科经典研读课的对象。课堂的形式,采用的是“多师同堂”法,法学理论学科老中青三代多位教授共处一堂,与博士生一同讨论交流。阅读的形式,采用的是“句读耕读”法,拆章断句,以孺牛之拙力,犁遍经典的田亩,以图厘清作者的微言大义。正是在这里,从希腊到中国,从公元前4世纪到公元21世纪,两场求索法治奥义的对话,遥远地相逢了。自此,每一届法理学的博士生,都要回到2000多年前柏拉图写下的对话当中,重新审视三位老人在言辞中建立法治理想国的诸多端绪,以及其在之后的法哲学史上所激起的波澜。为了照亮那一个盛夏,他们花费了十余个四季。在这堂延续十数年的经典研读课上,十余位法理学教授和数十位法理学博士经历了一次又一次漫长而细致的“法哲学远征”,不断地去靠近、去发现、去探索、去追问那些横亘在古今中西之间的法哲学经典议题。

  柏拉图绝大多数的哲学作品都以对话为体裁。他认为,有关人类事务的真理,只能通过交谈才能得到充分理解和交流。《法律篇》是柏拉图35篇对话录中苏格拉底唯一缺席的对话,但苏格拉底虽然缺席,“苏格拉底问答法”却并没有缺席。苏格拉底以“无知者”自况,常以问题请教于他人,通过不断指出对话者给出的答案中的矛盾,迫使对方对不确切的观点进行修正,从而从对话中抽引出关于某一主题的完满的知识,这种问答法被称作苏格拉底的思想“助产术”。《法律篇》也是苏格拉底问答法“助产”的结果,正是来自雅典的外邦人抛出了话题,并通过不断地追问和反诘使得对话得以继续并最终完成,以至于亚里士多德认为这个未具名的雅典人实质上就是苏格拉底。

  《法治理想国》同样也是苏格拉底问答法“助产”的结果。“助产术”的关键在于,助产士只能帮助孕妇生孩子,而不能代替孕妇生孩子。在《法治理想国》中,教授与博士之间并不是单向度的“讲授——听讲”的关系,而是对话的共同参与者,教授并不向博士生宣谕某个真理,博士生也不等待这种宣谕,他们各自都有可能成为提问者、回答者、反驳者、辩护者,对话的形式保证了《法律篇》中疑义的求解经过了“交谈式理性”的检验,而不是某种自说自话的“独白”。

  更为重大的意义在于,对话赋予了哲学文本一种开放结构,使得每一个解读者都可以根据各自视界的不同从中得到不同的领悟,读者可以在叙事中参与意义的组合和创造。在《法治理想国》中,我们看到,作者们没有将《法律篇》中雅典人的说辞作为柏拉图的夫子自道不假检省地接受,而是重新介入到《法律篇》开放的叙事结构当中,以或补充、或反驳、或申辩的方式重新参与三位老人的对话,重新理解关于法治理想国建构的种种。

  如果说教育是“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片云推动另一片云,一个心灵唤醒另一个心灵”,那么,两场会话遥远地相遇,所提供的与伟大心灵对话的机会,所开放出的重新参与经典文本意义创造的空间,恰恰契合了教育的本质。

  法治奥义,古今的求索

  经过十余年的努力,《法治理想国》的作者们把《法律篇》读薄了,穿过柏拉图迷宫般的思想花园,混合政体说、自由与权威、诸善的秩序、立法与教育等主题变得越来越清晰。如关于优良政制的形式,作者们发现,柏拉图由于亲眼看见了雅典城邦由鼎盛走向衰落,对比了波斯政权曾经缔造的人间辉煌,隐约地意识到君主政体拥有的权威或许能够作为极端民主制的解毒剂以约束民众漫无边际的自由,因而把波斯君主制和雅典民主制视为两种“母制”,认为好的政治共同体必须是自由与权威的结合,“混合政制才是真正的政制”的原则从而得到了揭示。

  经过十余年的努力,《法治理想国》的作者们也把《法律篇》读厚了,《法律篇》与柏拉图的人生、哲学乃至古希腊的历史、政治之间关联起的意义之网越来越立体。

  作者们发现,柏拉图终其一生都在探索人类政治生活的理想形式,而《理想国》和《法律篇》构成了柏拉图关于理想政治秩序设想的“一枚钱币的两面”。在《理想国》中,柏拉图设计了一个以“正义”理念为基础的理想城邦,由于正义被认为是每个人做最适合他本性的事情,而只有哲人才拥有关于自然本性的整全知识,因此,理想国应该是哲人王统治的城邦。所谓哲人王,要么让哲人成为王,要么让王成为哲人。苏格拉底被雅典城邦审判处死的事实让柏拉图在痛苦之余意识到哲学与政治之间的冲突,意识到哲人成为王之不可行。柏拉图在39岁、60岁、66岁时三赴西西里,试图将叙拉古的僭主培育成哲人王,不但无功而返还险些丢掉性命,终于意识到让王成为哲人之不可行。于是,在垂暮之年,我们看到了哲人的“第二次起航”,在《法律篇》中,柏拉图开始设想一个没有哲人王的理想国,开始“用法律之名来敬称理性的指令”,缔造了“法律支配着权力,权力成为律法驯服的奴仆”,而公民能在“正义法则的指引下过一种明智的生活”的公共政治生活形式,一种作为次优选择的法治的理想国。

  《法治理想国》的卓越之处还在于,它不再是“言必称希腊”的单向度的思想朝圣,而是带着中国问题的追问和求索。《法律篇》被认为开创了西方法学的学术传统,奠定了后世追寻和探讨法治奥义的框架和基石。而经过了自清末起百年来的“西法东渐”进程,西方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成为中国法治借鉴吸收的重要参照。因此,阅读《法律篇》,也是在阅读和认识我们自身。只不过,与100年前在救亡的压力之下膜拜接受西方法学不同,如今,中国学人是带着中国问题以自主和主动的姿态从西方法学中寻找建设中国法治大厦的素材。在此世势移转之际,能否重新建立起中华法治秩序的根本主体性,端赖于立法者能否以足够的审慎精神去担负起在“自家的”和“拿来的”各种相互冲突的法政模式与思想资源中实现创造性转化的历史重任。而审慎,在《法律篇》中,正是立法者的至高德性。

  (摘自2020年11月6日《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