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王福记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一审开庭

2022年09月30日
作者: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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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30日,宁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德州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王福记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宁津县人民法院院长任运通担任审判长,与法官范世静、朱磊组成合议庭审理。宁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光、检察员秦晴出庭支持公诉。庭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干部群众20余人现场旁听。县纪委监委组织国有企业代表观摩团进行视频观摩并开展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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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宁津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0年6月至2017年9月,被告人王福记伙同耿某某(另案处理)分别利用担任德州市金盾保安服务总公司总经理和财务会计的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公共财物人民币共计285.163万元。2016年6月至2019年9月,被告人王福记利用担任德州市金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某两公司业务员彭某某、袁某某在销售运钞车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非法收受现金50万元人民币。2013年11月,被告人王福记利用担任德州市金盾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个人决定将公司账户公款10万元借给朋友吴某某使用,后吴某某一直未归还。审查起诉阶段,王福记家属将该10万元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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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审理,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罪名、犯罪事实和各方争议焦点,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开展辩论,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王福记进行了最后陈述。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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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摩团和旁听人员一致认为,整个庭审过程节奏紧凑、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同时,“面对面、零距离”的现场观摩,更是一场生动而又深刻的警示教育。在今后的工作中,必将以案为鉴,从严律己,不忘初心、坚守底线,做一名让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廉洁清正的人民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