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一赔三!一商家欺诈经营,消费者想要三倍赔偿,德州中院判了...

2021年03月15日
作者:德州中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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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一年一度的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在日常生活中

有些商家在违法边缘试探

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已不鲜见

作为一名消费者

如果遇到纠纷、权利被损害

怎么办?

且看德州中院民三庭

3.15宣判的这起案件

教你如何维权——

20191222日,家住杭州市余杭区的刘女士在某网络购物平台上花18000余元购买了一辆四轮电动车,该车销售商为德州某汽车配件公司。当刘女士收到该车后,发现车辆根本无法启动,经维修后虽能启动,但要上路行驶需依法办理牌照。刘女士在购车前向销售商客服询问车辆性质、是否需要挂牌时,客服明确表示该车为低速四轮电动车,无需挂牌就能上路。后刘女士又发现该车出厂合格证上的生产厂家系伪造,现实中并不存在,车辆亦未依规进行国家质量体系强制认证,无法挂牌上路。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女士在其与销售商协商无果后,将车辆销售商某汽车配件公司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支持了刘女士退款退货的诉讼请求,驳回了其要求购车款三倍赔偿的诉求,刘女士不服上诉至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德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汽车销售商在销售涉案车辆过程中实施了隐瞒车辆机动车属性、未经质量认证等情况,并且虚构车辆生产厂家,该车系典型的“三无产品”,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行为,应予认定。该汽车销售商具有欺诈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判决德州某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赔偿刘女士56400元。

假一赔三!一商家欺诈经营,消费者想要三倍赔偿,德州中院判了...

2021年03月15日
作者:德州中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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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一年一度的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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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消费者

如果遇到纠纷、权利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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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2日,家住杭州市余杭区的刘女士在某网络购物平台上花18000余元购买了一辆四轮电动车,该车销售商为德州某汽车配件公司。当刘女士收到该车后,发现车辆根本无法启动,经维修后虽能启动,但要上路行驶需依法办理牌照。刘女士在购车前向销售商客服询问车辆性质、是否需要挂牌时,客服明确表示该车为低速四轮电动车,无需挂牌就能上路。后刘女士又发现该车出厂合格证上的生产厂家系伪造,现实中并不存在,车辆亦未依规进行国家质量体系强制认证,无法挂牌上路。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女士在其与销售商协商无果后,将车辆销售商某汽车配件公司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支持了刘女士退款退货的诉讼请求,驳回了其要求购车款三倍赔偿的诉求,刘女士不服上诉至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德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汽车销售商在销售涉案车辆过程中实施了隐瞒车辆机动车属性、未经质量认证等情况,并且虚构车辆生产厂家,该车系典型的“三无产品”,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行为,应予认定。该汽车销售商具有欺诈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判决德州某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赔偿刘女士56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