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91民初7494号
秦绍风、李于强:
本院受理原告陈连涛诉被告济南光信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李志栋、山东富方供应链有限公司、秦绍风、李于强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盈余分配款2092116.67元;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经济损失 (计算方式:以2092116.67元本金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请求依法判令由被告二、被告三承担赔偿责任;四、被告四、被告五对上述承担连带责任;五、本案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立案费均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4年9月29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