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 济南市中区法院 “诉源+执源”融合发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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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10月07日 | ||
济南市中区法院 “诉源+执源”融合发力
近日,市中区法院立案庭马小舒法官在一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成功调解后,向某当事人发放了《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义务。 该案系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原告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某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签订了服务服务协议,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公共物业部分的物业服务,同时还对物业服务费的标准、水电费用标准、供冷供暖费用标准、缴纳方式、支付时间、逾期支付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协议签订后,原告一直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未履行自己的相关合同义务,自2021年7月份以来多次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物业服务费等费用,原告遂请求法院判处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制冷费等系列费用。 该案在开庭审理中,经法官主持调解,约定被告向原告履行赔偿义务,马小舒法官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调解书时,在调解书中也纳入了执行通知书的内容,一并送达了《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载明不及时履行的后果,敦促给付义务人按时履行付款义务。 为深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诉源治理新路径、开创执源治理新格局,既治已病又治未病,2022年5月,济南市中区区法院创新实行自动履行义务告知制度。下一步,市中区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双源共治”,加强“立审执”一体化建设,综合运用自动履行义务告知、财产保全、预处罚等多种措施,督促当事人及时、主动完成给付义务,从源头减少强制执行案件数量,切实保障权利人实现胜诉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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