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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关于为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29日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关于为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市中区委区政府城市更新行动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区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保障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深刻认识服务保障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意义。开展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是全区“深化落实年”的一项工作重点,是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决策部署的深入贯彻落实,是加快“美丽市中”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市中区“二次创业”的重要举措,为全区城中村和城市更新改造提供司法保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

2.准确把握服务保障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的工作思路。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牢固树立“服务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就是服务大局”理念,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坚持能动司法、主动作为,依法保障全区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二、坚持能动履职,增强服务保障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的精准度

3.加强服务保障工作专项领导。成立服务保障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副院长、专职审委会委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在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4.开辟涉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案件“绿色通道”。在立案庭设置专人对涉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分流。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快立、快审、快执、快结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中的涉案纠纷。通过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提高办案效率。深度应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法强化立案、排期、送达、开庭、裁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节点管控,推动案件快审稳判速执,确保不因个案审理不及时影响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5.健全行政司法确认机制。对行政机关在推进城中村和城市更新改造中作出的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履行等具有执行内容的行政行为,申请我院强制执行的,要依法及时受理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政府特许经营、拆迁补偿等行政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化、常态化,从源头上预防和避免因协议违法或者无效产生履行争议。

6.加强对社会资本的司法保护。要妥善处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纠纷,厘清公共利益与私权保护的合理界限,依法保障城市建设、住房发展以及企业投资权益。贯彻落实《民法典》,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案件的审理,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信赖利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7.推行示范性裁判机制。涉城中村和城市更新改造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涉及面广、影响大、争议高发。多个当事人分别提起同类型或者系列行政案件的现象较为普遍。要积极发挥示范裁判作用,先行选取一个案件开展示范性裁判,通过对同类案件共通的事实、法律和证据争议焦点进行研判,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裁判文书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树立裁判标准,其他案件参照示范案例办理。通过示范性裁判统一裁判标准,提升办案效率,为行政机关有序推进城中村和城市更新改造提供法律示范指引。

8.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依托信息技术,积极运用法答网、案例库等平台,强化关联案件检索和类案检索,提高司法裁判能力。充分运用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等制度,及时研判实践中遇到的各类纠纷,统一裁判尺度,示范引领推进城中村和城市更新改造中的各类行为。

9.规制滥诉和虚假诉讼行为。在涉城市更新案件中,对于极少数当事人因不合理诉求得不到满足而拒不搬迁,严重影响和阻碍重大项目推进的,坚持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对于采取串通、欺骗等手段。通过行政诉讼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要加强审查力度,避免虚假诉讼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对正在审理的案件,要强化事实证据及关联案件的审查。在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案件中发现通过假离婚、分户等手段获取不当利益的,及时通报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

三、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增强服务保障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的力度

10.加强诉源治理工作。把“抓前端、治未病”理念贯彻落实到化解城中村和城市更新改造行政争议的全过程,依托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凝聚解纷合力,实体化开展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工作。设立专业和解员,坚持依法调解和实质化解有机结合,对城中村和城市更新改造中出现的行政争议先行调解、和解,尽可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11.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释明引导当事人准确提出诉讼请求、合理选择被诉行政行为,防止因诉讼请求不当导致程序空转,引发当事人反复诉讼。充分利用开庭、听证、座谈、以案释法等方式加强与当事人交流沟通,全面推行判前释明和判后答疑,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一审行政裁判公信力,严禁推诿当事人通过上诉、申请再审、信访等途径解决争议。做好案件风险防控及舆情应对工作,及时评估、主动回应。

12.建立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坚持党委领导,加强与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构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管理协调、信访维稳、提供多样补偿等方面的优势,强化府院联合联动,形成资源共享、整体联动、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合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服判息诉。

13.完善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局等相关单位的协调沟通,定期通报行政审判情况,分析在行政审判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以及行政机关败诉风险。通过联合调研、同堂培训等方式,及时了解行政执法最新动态,掌握行政执法最新要求,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促进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标准统一。

14.以庭代训促进依法行政。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和旁听庭审有机结合,协调组织党政机关和职能部门旁听涉城中村和城市更新改造典型行政案件庭审,以庭代训,推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提升法律适用能力,促进形成城中村和城市更新改造法治化路径。

四、强化综合治理,拓展服务保障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的深度

15.建立法官服务团联络机制。成立青年法官服务团,设立法官工作室,开展法治护航行动,定期前往城中村和城市更新改造重点片区,就地服务群众法律咨询,开展涉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行政案件的诉前调解、和解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教育引领功能,开展“送法进片区”行动,让青年法官服务团法官工作室成为规范促进城中村和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的法治课堂。

16.加强常态化法律指导。对我区城中村和城市更新改造工作保持持续关注,牢牢把握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前瞻性和主动权,及时了解、准确掌握城中村和城市更新改造进程中的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制定、提供各类司法服务和保障措施,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参考。完善涉诉风险预判预警机制,通过诉前指导、法律培训、座谈会等形式,主动帮助党委政府解决各类涉法涉诉问题,对可能引发败诉风险的各类行政行为进行重点提示。

17.加强经验总结“把脉问诊”。加强司法建议和情况反映工作,在城中村和城市更新改造行政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涉诉机关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疏漏隐患,及时向涉诉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告知诉讼风险,提出改进措施,指导行政行为。同时,要认真研究和分析城中村和城市更新改造行政案件的诉讼规律和特点,及时总结司法工作经验,通过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对涉城中村和城市更新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通报,深入分析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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