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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择莱芜市双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02日   作者: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选择莱芜市双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公告

     关于莱芜市双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拟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通过机构自愿报名并在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中随机抽取的方式指定管理人。


      一、公司基本情况

   

     莱芜市双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02年9月10日在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宋合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746594984F,经营范围:钢结构制作、销售及安装;建筑安装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无压力管道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架线工程、通讯工程(卫星接收设施安装除外)、消防工程的施工;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安装及维修;房屋、厂房、机电设备的拆除(不含爆破);废旧物资(不包含危险废物)回收及销售;钢材、建材、木材、铁矿石、铁精粉、钢渣、五金产品、电气机械、家用电器、电力节能设备、消防器材、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管件、阀门、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应经营管理不善加上企业债务压力较大等因素的影响,资金链断裂,目前已停止生产经营。

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账面资产总额86127142.08元,账面负债总额103273374.30元,资产负债率为119.91%。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单》中济南地区中介机构一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和其从业人员近3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申报机构需在济南市钢城区设立办公场所。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若有意成为本案破产管理人的机构,请于2021年11月9日前将本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不存在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得担任管理人情形的承诺书、拟派常驻破产企业工作人员名单等相关材料递交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在上述期限内不报名者,视为放弃。


报名地址: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410技术室(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

联系人   :张涛

联系电话:0531-7688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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