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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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531-76881989
序号 | 执行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元) |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
1 | (2024)鲁0117执838号 |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 张雪里 | 陈爱华 | 19794 | 垫付房产过户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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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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