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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书记张钊对钢城区法院出台服务意见作出重要批示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23日   作者: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4月10日,区委书记张钊对钢城区法院出台《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关于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关于为莱钢等国有和骨干企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分别作出批示肯定。 
    张钊对《关于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批示:“区法院新班子在换届后,积极围绕全区工作大局谋划工作,主动将法院工作融入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体现了很好的大局意识、中心意识、担当意识,值得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意见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希望区法院继续发扬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务实实干的精神,为建设富强和谐优美新钢城树立更加良好的形象,提供更加有力地司法保障,履职尽责,多立新功。”对《关于为莱钢等国有和骨干企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批示:“这个意见非常好!抓住了当前钢城发展的重要矛盾,强化了司法的规范引导和服务职能作用的结合,出台的15条具体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体现了务实、高效、担当、创新、服务的精神和作风。希望区法院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各方力量,兼顾各方利益,严格规范程序,为莱钢等重点企业提供优良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加快全区企业做强做优做大贡献更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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