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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丨“三无”产品引纠纷 网购陷阱需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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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5日 作者: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 ||
花费千元网购“三无”“保健品”,如何维权?近日,钢城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网络购买“保健品”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被告宋某在某网络购物平台宣传其售卖的产品具有特殊保健功效,适合长期服用。原告王某看到上述宣传后,于年初购得4瓶,支付款项1000余元。王某收到货物后按照宋某讲授的使用方法服用,但在服用期间出现头痛、面红、耳鸣、眩晕等不良反应。经王某认真查看所购产品,发现其包装上无生产厂家、批号以及 OTC认证,认为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王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钢城区法院,请求宋某退还货款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宋某沟通,了解到涉案产品既不是药品,也不是保健品,是宋某自行加工制作而成。承办法官告知宋某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应当退还货款并支付王某赔偿金。经过多次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将该产品退回,宋某当庭支付4500元。目前,上述协议已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因为利益驱使,市面上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层出不穷,不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影响消费者身体健康。因此广大消费者在服用药品、保健品时,应详细查看药品的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信息。也希望广大消费者增强法律意识,如发现上当受骗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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