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多来,青岛全市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360件,审结310件,通过破产程序化解不良资产约107.1亿元,释放土地资源约2434.43亩,妥善安置职工3873人,充分发挥了破产审判的市场主体救治功能,完善了企业的退出市场机制
破产审判对建立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等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4月22日,青岛破产法庭成立。作为山东省两家破产法庭之一,青岛破产法庭依法履行破产审判职责,大胆探索,积极创新,不断完善破产审判机制,制定破产审判规范,清理“僵尸企业”,结合营商环境指标要求,不断完善破产审判各环节,努力营造公平、透明、优质、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青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在青岛破产法庭成立一周年之际,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青岛破产审判白皮书》,对2018年至2021年3月青岛法院审理的破产案件进行梳理,分析了青岛破产审判工作的主要特点,总结青岛法院提升破产案件审理质效的具体措施。
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的市场主体救治功能
三年多来,青岛全市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360件,审结310件,通过破产程序化解不良资产约107.1亿元,释放土地资源约2434.43亩,妥善安置职工3873人,充分发挥了破产审判的市场主体救治功能,完善了企业的退出市场机制。
青岛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案件增长趋势明显。2018年至2020年,青岛法院破产案件与强制清算案件受理数量总体呈现明显上升趋势。预计2021年收案数量将与2020年基本持平。
破产企业规模、行业类型集中。青岛受理的破产案件所涉企业规模主要为中小企业及小微企业,约占72%;大型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约占28%。反映出中小企业在经营中的科学决策、内部管理及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易出现重大决策失误、不能充分预判经营风险、企业盲目扩张等问题,最终造成企业陷入困境,进入破产程序。青岛受理的破产案件所涉企业类型主要为制造业企业最多,占64%;其余主要为销售服务业、纺织服装业和房地产行业等。
结案率稳步上升,审理期间明显缩短。青岛法院注重案件繁简分流,通过建立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极大缩短了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青岛法院2020年受理45件“僵尸企业”破产案件,21件通过快速审理方式审结,平均审理周期65天,最快的59天,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
破产审判流程逐步标准化、规范化。青岛破产法庭对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均建立规章制度,破产审判立案、审理、管理人选任、管理人报酬确定和支付、财产网络司法拍卖、询价等各流程均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政府各部门在破产审判中发挥重要作用。青岛破产法庭与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资委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为破产审判搭建对外联动平台,使破产审判与政府各部门的沟通更为便捷和顺畅。
多家企业重整成功,取得良好社会效果。近年来,青岛法院审理了多起具有重大影响的破产重整案件,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被写入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被评为山东省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十大案件;2020年,青岛中院审理的青岛达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获山东法院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重整案件的顺利推进,使重整企业逐渐恢复活力,摆脱困境,有利于企业资产保值,社会资源重新配置,促进了本地区经济发展。在审理青岛造船厂、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过程中,青岛中院充分运用政府各部门的调节力量,努力调动重整投资人、债权人等有利于企业重整主体的能动性,经过艰苦谈判,最终重整成功。目前,重整计划已基本执行完毕,两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行,健康发展,企业新增就业岗位150人,成功打造了万吨级码头,盘活出售了两艘被弃20.6万吨民船。两公司已成功发展港口物流产业,有力推动了高端海洋、智慧海洋装备设计制造及国家航海产业园建设。
提升破产案件审理质效
健全机制,理顺流程,依法依规推进破产审判。为规范化开展破产审判,青岛中院注重建章立制,完善各项破产工作规章和制度。2018年至今,青岛中院先后制定关于执转破、破产案件立案、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网络拍卖、询价、预重整、管理人报酬确定和使用等12个规定。
凝聚力量,加强协作,共解破产难题。青岛破产法庭与青岛市国资委共同建立重大破产案件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引入投资人参与企业重整,合力解决破产难题。2019年11月,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市级破产案件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妥善解决因破产费用导致的破产程序启动难问题。基金设立以来,使用破产援助基金案件14件,以破产援助基金支付管理人报酬及破产费用357952元,为无资金支付破产费用的企业顺利退出市场提供了有力保障。
府院联动机制。2020年9月24日,青岛市“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正式建立,对青岛破产审判的顺利推进起到重要作用,为青岛营商环境的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
开展“破风行动”,调度两级法院破产案件审理,提速审理破产案件。2020年6月,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破风行动”全面展开,青岛破产法庭对全市法院2年以上未结破产清算案件进行集中调度清理。通过“破风行动”,全市两级法院2020年底长期未结案件结案率已经达到80%,破产审判周期缩短,案件审理提速。
逐案分析,依法立案,加速“僵尸企业”出清。根据山东省政府、青岛市政府对“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要求,青岛中院选派有经验的破产法官进入市委市政府成立的专班。2020年10月底,所有“僵尸企业”全部完成出清任务,青岛破产法庭及基层法院在“僵尸企业”清理中的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评价。
团队专业化,培训定期化,考核科学化。青岛破产法庭自2020年4月成立以来,青岛中院调配有丰富审判经验的8名法官负责破产案件审理工作。青岛破产法庭要求各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破产合议庭或审判团队,实现破产案件审理的集中化、专业化。
以提升营商环境质量为中心开展破产审判
青岛法院根据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对办理破产的有关要求,大力提升破产案件办理的效率,缩短破产案件办理周期,减少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企业的相关成本,提升营商环境。为推动破产管理人协会的建立,青岛中院积极与青岛市司法局对接,协会2020年7月31日成立,标志着青岛市破产管理人相关工作步入新的阶段。
促进企业重整,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提升破产回收率指标。青岛中院依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实施办法(试行)》,实现破产审判系统与执行系统共享信息,促进破产重整案件的信用恢复。2020年9月30日,出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为企业预重整的规范化、标准化提供参考。
降低资产处置成本,提高财产处置效率。青岛中院出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司法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为破产企业财产处置开辟了网络拍卖新途径。青岛破产法庭出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询价的实施办法(试行)》,为简化破产财产价值确定流程,探索破产财产网络询价形式、规范网络询价程序提供有效指引。
不断提高认识,积极参与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测试。自2018年至今,青岛中院每年选派破产审判资深法官参与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相关测试活动。在青岛全市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在2020年的测试中,根据青岛中院提供的案例,青岛地区破产回收率达到了57.65%;破产案件办理平均时间达到了0.68年;破产案件的平均成本为13.56万元,远低于我国平均水平,破产审判对营商环境优化的作用初步显现。
——本文载于2021年5月6日《青岛日报》5版
三年多来,青岛全市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360件,审结310件,通过破产程序化解不良资产约107.1亿元,释放土地资源约2434.43亩,妥善安置职工3873人,充分发挥了破产审判的市场主体救治功能,完善了企业的退出市场机制
破产审判对建立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等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4月22日,青岛破产法庭成立。作为山东省两家破产法庭之一,青岛破产法庭依法履行破产审判职责,大胆探索,积极创新,不断完善破产审判机制,制定破产审判规范,清理“僵尸企业”,结合营商环境指标要求,不断完善破产审判各环节,努力营造公平、透明、优质、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青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在青岛破产法庭成立一周年之际,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青岛破产审判白皮书》,对2018年至2021年3月青岛法院审理的破产案件进行梳理,分析了青岛破产审判工作的主要特点,总结青岛法院提升破产案件审理质效的具体措施。
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的市场主体救治功能
三年多来,青岛全市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360件,审结310件,通过破产程序化解不良资产约107.1亿元,释放土地资源约2434.43亩,妥善安置职工3873人,充分发挥了破产审判的市场主体救治功能,完善了企业的退出市场机制。
青岛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案件增长趋势明显。2018年至2020年,青岛法院破产案件与强制清算案件受理数量总体呈现明显上升趋势。预计2021年收案数量将与2020年基本持平。
破产企业规模、行业类型集中。青岛受理的破产案件所涉企业规模主要为中小企业及小微企业,约占72%;大型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约占28%。反映出中小企业在经营中的科学决策、内部管理及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易出现重大决策失误、不能充分预判经营风险、企业盲目扩张等问题,最终造成企业陷入困境,进入破产程序。青岛受理的破产案件所涉企业类型主要为制造业企业最多,占64%;其余主要为销售服务业、纺织服装业和房地产行业等。
结案率稳步上升,审理期间明显缩短。青岛法院注重案件繁简分流,通过建立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极大缩短了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青岛法院2020年受理45件“僵尸企业”破产案件,21件通过快速审理方式审结,平均审理周期65天,最快的59天,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
破产审判流程逐步标准化、规范化。青岛破产法庭对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均建立规章制度,破产审判立案、审理、管理人选任、管理人报酬确定和支付、财产网络司法拍卖、询价等各流程均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政府各部门在破产审判中发挥重要作用。青岛破产法庭与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资委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为破产审判搭建对外联动平台,使破产审判与政府各部门的沟通更为便捷和顺畅。
多家企业重整成功,取得良好社会效果。近年来,青岛法院审理了多起具有重大影响的破产重整案件,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被写入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被评为山东省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十大案件;2020年,青岛中院审理的青岛达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获山东法院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重整案件的顺利推进,使重整企业逐渐恢复活力,摆脱困境,有利于企业资产保值,社会资源重新配置,促进了本地区经济发展。在审理青岛造船厂、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过程中,青岛中院充分运用政府各部门的调节力量,努力调动重整投资人、债权人等有利于企业重整主体的能动性,经过艰苦谈判,最终重整成功。目前,重整计划已基本执行完毕,两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行,健康发展,企业新增就业岗位150人,成功打造了万吨级码头,盘活出售了两艘被弃20.6万吨民船。两公司已成功发展港口物流产业,有力推动了高端海洋、智慧海洋装备设计制造及国家航海产业园建设。
提升破产案件审理质效
健全机制,理顺流程,依法依规推进破产审判。为规范化开展破产审判,青岛中院注重建章立制,完善各项破产工作规章和制度。2018年至今,青岛中院先后制定关于执转破、破产案件立案、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网络拍卖、询价、预重整、管理人报酬确定和使用等12个规定。
凝聚力量,加强协作,共解破产难题。青岛破产法庭与青岛市国资委共同建立重大破产案件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引入投资人参与企业重整,合力解决破产难题。2019年11月,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市级破产案件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妥善解决因破产费用导致的破产程序启动难问题。基金设立以来,使用破产援助基金案件14件,以破产援助基金支付管理人报酬及破产费用357952元,为无资金支付破产费用的企业顺利退出市场提供了有力保障。
府院联动机制。2020年9月24日,青岛市“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正式建立,对青岛破产审判的顺利推进起到重要作用,为青岛营商环境的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
开展“破风行动”,调度两级法院破产案件审理,提速审理破产案件。2020年6月,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破风行动”全面展开,青岛破产法庭对全市法院2年以上未结破产清算案件进行集中调度清理。通过“破风行动”,全市两级法院2020年底长期未结案件结案率已经达到80%,破产审判周期缩短,案件审理提速。
逐案分析,依法立案,加速“僵尸企业”出清。根据山东省政府、青岛市政府对“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要求,青岛中院选派有经验的破产法官进入市委市政府成立的专班。2020年10月底,所有“僵尸企业”全部完成出清任务,青岛破产法庭及基层法院在“僵尸企业”清理中的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评价。
团队专业化,培训定期化,考核科学化。青岛破产法庭自2020年4月成立以来,青岛中院调配有丰富审判经验的8名法官负责破产案件审理工作。青岛破产法庭要求各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破产合议庭或审判团队,实现破产案件审理的集中化、专业化。
以提升营商环境质量为中心开展破产审判
青岛法院根据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对办理破产的有关要求,大力提升破产案件办理的效率,缩短破产案件办理周期,减少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企业的相关成本,提升营商环境。为推动破产管理人协会的建立,青岛中院积极与青岛市司法局对接,协会2020年7月31日成立,标志着青岛市破产管理人相关工作步入新的阶段。
促进企业重整,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提升破产回收率指标。青岛中院依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实施办法(试行)》,实现破产审判系统与执行系统共享信息,促进破产重整案件的信用恢复。2020年9月30日,出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为企业预重整的规范化、标准化提供参考。
降低资产处置成本,提高财产处置效率。青岛中院出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司法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为破产企业财产处置开辟了网络拍卖新途径。青岛破产法庭出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询价的实施办法(试行)》,为简化破产财产价值确定流程,探索破产财产网络询价形式、规范网络询价程序提供有效指引。
不断提高认识,积极参与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测试。自2018年至今,青岛中院每年选派破产审判资深法官参与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相关测试活动。在青岛全市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在2020年的测试中,根据青岛中院提供的案例,青岛地区破产回收率达到了57.65%;破产案件办理平均时间达到了0.68年;破产案件的平均成本为13.56万元,远低于我国平均水平,破产审判对营商环境优化的作用初步显现。
——本文载于2021年5月6日《青岛日报》5版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三年多来,青岛全市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360件,审结310件,通过破产程序化解不良资产约107.1亿元,释放土地资源约2434.43亩,妥善安置职工3873人,充分发挥了破产审判的市场主体救治功能,完善了企业的退出市场机制
破产审判对建立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等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4月22日,青岛破产法庭成立。作为山东省两家破产法庭之一,青岛破产法庭依法履行破产审判职责,大胆探索,积极创新,不断完善破产审判机制,制定破产审判规范,清理“僵尸企业”,结合营商环境指标要求,不断完善破产审判各环节,努力营造公平、透明、优质、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青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在青岛破产法庭成立一周年之际,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青岛破产审判白皮书》,对2018年至2021年3月青岛法院审理的破产案件进行梳理,分析了青岛破产审判工作的主要特点,总结青岛法院提升破产案件审理质效的具体措施。
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的市场主体救治功能
三年多来,青岛全市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360件,审结310件,通过破产程序化解不良资产约107.1亿元,释放土地资源约2434.43亩,妥善安置职工3873人,充分发挥了破产审判的市场主体救治功能,完善了企业的退出市场机制。
青岛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案件增长趋势明显。2018年至2020年,青岛法院破产案件与强制清算案件受理数量总体呈现明显上升趋势。预计2021年收案数量将与2020年基本持平。
破产企业规模、行业类型集中。青岛受理的破产案件所涉企业规模主要为中小企业及小微企业,约占72%;大型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约占28%。反映出中小企业在经营中的科学决策、内部管理及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易出现重大决策失误、不能充分预判经营风险、企业盲目扩张等问题,最终造成企业陷入困境,进入破产程序。青岛受理的破产案件所涉企业类型主要为制造业企业最多,占64%;其余主要为销售服务业、纺织服装业和房地产行业等。
结案率稳步上升,审理期间明显缩短。青岛法院注重案件繁简分流,通过建立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极大缩短了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青岛法院2020年受理45件“僵尸企业”破产案件,21件通过快速审理方式审结,平均审理周期65天,最快的59天,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
破产审判流程逐步标准化、规范化。青岛破产法庭对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均建立规章制度,破产审判立案、审理、管理人选任、管理人报酬确定和支付、财产网络司法拍卖、询价等各流程均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政府各部门在破产审判中发挥重要作用。青岛破产法庭与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资委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为破产审判搭建对外联动平台,使破产审判与政府各部门的沟通更为便捷和顺畅。
多家企业重整成功,取得良好社会效果。近年来,青岛法院审理了多起具有重大影响的破产重整案件,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被写入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被评为山东省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十大案件;2020年,青岛中院审理的青岛达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获山东法院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重整案件的顺利推进,使重整企业逐渐恢复活力,摆脱困境,有利于企业资产保值,社会资源重新配置,促进了本地区经济发展。在审理青岛造船厂、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过程中,青岛中院充分运用政府各部门的调节力量,努力调动重整投资人、债权人等有利于企业重整主体的能动性,经过艰苦谈判,最终重整成功。目前,重整计划已基本执行完毕,两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行,健康发展,企业新增就业岗位150人,成功打造了万吨级码头,盘活出售了两艘被弃20.6万吨民船。两公司已成功发展港口物流产业,有力推动了高端海洋、智慧海洋装备设计制造及国家航海产业园建设。
提升破产案件审理质效
健全机制,理顺流程,依法依规推进破产审判。为规范化开展破产审判,青岛中院注重建章立制,完善各项破产工作规章和制度。2018年至今,青岛中院先后制定关于执转破、破产案件立案、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网络拍卖、询价、预重整、管理人报酬确定和使用等12个规定。
凝聚力量,加强协作,共解破产难题。青岛破产法庭与青岛市国资委共同建立重大破产案件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引入投资人参与企业重整,合力解决破产难题。2019年11月,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市级破产案件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妥善解决因破产费用导致的破产程序启动难问题。基金设立以来,使用破产援助基金案件14件,以破产援助基金支付管理人报酬及破产费用357952元,为无资金支付破产费用的企业顺利退出市场提供了有力保障。
府院联动机制。2020年9月24日,青岛市“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正式建立,对青岛破产审判的顺利推进起到重要作用,为青岛营商环境的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
开展“破风行动”,调度两级法院破产案件审理,提速审理破产案件。2020年6月,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破风行动”全面展开,青岛破产法庭对全市法院2年以上未结破产清算案件进行集中调度清理。通过“破风行动”,全市两级法院2020年底长期未结案件结案率已经达到80%,破产审判周期缩短,案件审理提速。
逐案分析,依法立案,加速“僵尸企业”出清。根据山东省政府、青岛市政府对“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要求,青岛中院选派有经验的破产法官进入市委市政府成立的专班。2020年10月底,所有“僵尸企业”全部完成出清任务,青岛破产法庭及基层法院在“僵尸企业”清理中的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评价。
团队专业化,培训定期化,考核科学化。青岛破产法庭自2020年4月成立以来,青岛中院调配有丰富审判经验的8名法官负责破产案件审理工作。青岛破产法庭要求各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破产合议庭或审判团队,实现破产案件审理的集中化、专业化。
以提升营商环境质量为中心开展破产审判
青岛法院根据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对办理破产的有关要求,大力提升破产案件办理的效率,缩短破产案件办理周期,减少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企业的相关成本,提升营商环境。为推动破产管理人协会的建立,青岛中院积极与青岛市司法局对接,协会2020年7月31日成立,标志着青岛市破产管理人相关工作步入新的阶段。
促进企业重整,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提升破产回收率指标。青岛中院依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实施办法(试行)》,实现破产审判系统与执行系统共享信息,促进破产重整案件的信用恢复。2020年9月30日,出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为企业预重整的规范化、标准化提供参考。
降低资产处置成本,提高财产处置效率。青岛中院出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司法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为破产企业财产处置开辟了网络拍卖新途径。青岛破产法庭出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询价的实施办法(试行)》,为简化破产财产价值确定流程,探索破产财产网络询价形式、规范网络询价程序提供有效指引。
不断提高认识,积极参与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测试。自2018年至今,青岛中院每年选派破产审判资深法官参与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相关测试活动。在青岛全市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在2020年的测试中,根据青岛中院提供的案例,青岛地区破产回收率达到了57.65%;破产案件办理平均时间达到了0.68年;破产案件的平均成本为13.56万元,远低于我国平均水平,破产审判对营商环境优化的作用初步显现。
——本文载于2021年5月6日《青岛日报》5版
三年多来,青岛全市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360件,审结310件,通过破产程序化解不良资产约107.1亿元,释放土地资源约2434.43亩,妥善安置职工3873人,充分发挥了破产审判的市场主体救治功能,完善了企业的退出市场机制
破产审判对建立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等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4月22日,青岛破产法庭成立。作为山东省两家破产法庭之一,青岛破产法庭依法履行破产审判职责,大胆探索,积极创新,不断完善破产审判机制,制定破产审判规范,清理“僵尸企业”,结合营商环境指标要求,不断完善破产审判各环节,努力营造公平、透明、优质、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青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在青岛破产法庭成立一周年之际,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青岛破产审判白皮书》,对2018年至2021年3月青岛法院审理的破产案件进行梳理,分析了青岛破产审判工作的主要特点,总结青岛法院提升破产案件审理质效的具体措施。
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的市场主体救治功能
三年多来,青岛全市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360件,审结310件,通过破产程序化解不良资产约107.1亿元,释放土地资源约2434.43亩,妥善安置职工3873人,充分发挥了破产审判的市场主体救治功能,完善了企业的退出市场机制。
青岛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案件增长趋势明显。2018年至2020年,青岛法院破产案件与强制清算案件受理数量总体呈现明显上升趋势。预计2021年收案数量将与2020年基本持平。
破产企业规模、行业类型集中。青岛受理的破产案件所涉企业规模主要为中小企业及小微企业,约占72%;大型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约占28%。反映出中小企业在经营中的科学决策、内部管理及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易出现重大决策失误、不能充分预判经营风险、企业盲目扩张等问题,最终造成企业陷入困境,进入破产程序。青岛受理的破产案件所涉企业类型主要为制造业企业最多,占64%;其余主要为销售服务业、纺织服装业和房地产行业等。
结案率稳步上升,审理期间明显缩短。青岛法院注重案件繁简分流,通过建立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极大缩短了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青岛法院2020年受理45件“僵尸企业”破产案件,21件通过快速审理方式审结,平均审理周期65天,最快的59天,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
破产审判流程逐步标准化、规范化。青岛破产法庭对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均建立规章制度,破产审判立案、审理、管理人选任、管理人报酬确定和支付、财产网络司法拍卖、询价等各流程均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政府各部门在破产审判中发挥重要作用。青岛破产法庭与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资委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为破产审判搭建对外联动平台,使破产审判与政府各部门的沟通更为便捷和顺畅。
多家企业重整成功,取得良好社会效果。近年来,青岛法院审理了多起具有重大影响的破产重整案件,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被写入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被评为山东省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十大案件;2020年,青岛中院审理的青岛达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获山东法院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重整案件的顺利推进,使重整企业逐渐恢复活力,摆脱困境,有利于企业资产保值,社会资源重新配置,促进了本地区经济发展。在审理青岛造船厂、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过程中,青岛中院充分运用政府各部门的调节力量,努力调动重整投资人、债权人等有利于企业重整主体的能动性,经过艰苦谈判,最终重整成功。目前,重整计划已基本执行完毕,两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行,健康发展,企业新增就业岗位150人,成功打造了万吨级码头,盘活出售了两艘被弃20.6万吨民船。两公司已成功发展港口物流产业,有力推动了高端海洋、智慧海洋装备设计制造及国家航海产业园建设。
提升破产案件审理质效
健全机制,理顺流程,依法依规推进破产审判。为规范化开展破产审判,青岛中院注重建章立制,完善各项破产工作规章和制度。2018年至今,青岛中院先后制定关于执转破、破产案件立案、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网络拍卖、询价、预重整、管理人报酬确定和使用等12个规定。
凝聚力量,加强协作,共解破产难题。青岛破产法庭与青岛市国资委共同建立重大破产案件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引入投资人参与企业重整,合力解决破产难题。2019年11月,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市级破产案件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妥善解决因破产费用导致的破产程序启动难问题。基金设立以来,使用破产援助基金案件14件,以破产援助基金支付管理人报酬及破产费用357952元,为无资金支付破产费用的企业顺利退出市场提供了有力保障。
府院联动机制。2020年9月24日,青岛市“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正式建立,对青岛破产审判的顺利推进起到重要作用,为青岛营商环境的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
开展“破风行动”,调度两级法院破产案件审理,提速审理破产案件。2020年6月,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破风行动”全面展开,青岛破产法庭对全市法院2年以上未结破产清算案件进行集中调度清理。通过“破风行动”,全市两级法院2020年底长期未结案件结案率已经达到80%,破产审判周期缩短,案件审理提速。
逐案分析,依法立案,加速“僵尸企业”出清。根据山东省政府、青岛市政府对“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要求,青岛中院选派有经验的破产法官进入市委市政府成立的专班。2020年10月底,所有“僵尸企业”全部完成出清任务,青岛破产法庭及基层法院在“僵尸企业”清理中的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评价。
团队专业化,培训定期化,考核科学化。青岛破产法庭自2020年4月成立以来,青岛中院调配有丰富审判经验的8名法官负责破产案件审理工作。青岛破产法庭要求各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破产合议庭或审判团队,实现破产案件审理的集中化、专业化。
以提升营商环境质量为中心开展破产审判
青岛法院根据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对办理破产的有关要求,大力提升破产案件办理的效率,缩短破产案件办理周期,减少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企业的相关成本,提升营商环境。为推动破产管理人协会的建立,青岛中院积极与青岛市司法局对接,协会2020年7月31日成立,标志着青岛市破产管理人相关工作步入新的阶段。
促进企业重整,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提升破产回收率指标。青岛中院依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实施办法(试行)》,实现破产审判系统与执行系统共享信息,促进破产重整案件的信用恢复。2020年9月30日,出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为企业预重整的规范化、标准化提供参考。
降低资产处置成本,提高财产处置效率。青岛中院出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司法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为破产企业财产处置开辟了网络拍卖新途径。青岛破产法庭出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询价的实施办法(试行)》,为简化破产财产价值确定流程,探索破产财产网络询价形式、规范网络询价程序提供有效指引。
不断提高认识,积极参与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测试。自2018年至今,青岛中院每年选派破产审判资深法官参与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相关测试活动。在青岛全市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在2020年的测试中,根据青岛中院提供的案例,青岛地区破产回收率达到了57.65%;破产案件办理平均时间达到了0.68年;破产案件的平均成本为13.56万元,远低于我国平均水平,破产审判对营商环境优化的作用初步显现。
——本文载于2021年5月6日《青岛日报》5版